新華網 2011-08-12 14:41:52
新華網上海8月11日電 (記者 葉鋒)上海市人民政府11日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通知》,放寬廉租房申請標準,規(guī)定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人均財產低于50000元(含)的可申請廉租房。2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要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
此前,上海市廉租房申請的收入及財產門檻分別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含)”。此次調整標準,是首次將家庭財產標準按人數細分。
此外,上海規(guī)定廉租房申請的標準還同時包括“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zhèn)常住戶口滿1年”“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
據介紹,新標準已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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