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地產 2016-09-04 15:35:03
經適房產權人和承租人的收益全部充公,因為經適房出租是非法的!
每經編輯|吳若凡
(本文原載于微信公眾號邦地產Real-estate-circle)
最近新聞晨報報道了一起經適房轉租的事情,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經適房房主張大媽(大房東)將房子租給齊先生,這位齊先生卻私自做起了二房東的生意。張大媽發(fā)現后很生氣,要求齊先生交出他額外賺取的收入。不曾想齊先生還是個專業(yè)的二房東(手里這類房源很多),根本不理張大媽的訴求,結果張大媽將齊先生告上了法庭,提出解除與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并要求齊先生支付房屋使用費。
而法院的判決居然是:法院認定大房東張大媽的出租行為無效,二房東齊先生的出租行為也無效,對兩人的出租所得利益全部充公!
轉自“中華人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一審法院審理判決:解除張女士與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后齊先生及轉租后的承租人均應搬離并返還房屋,齊先生應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相關房屋使用費。
一審判決后,齊先生以轉租有效等為由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張女士的一審訴請。
二審判決結果是:認定張女士作為涉案經適房的有限產權人之一,與承租人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并對相關收益予以收繳。
為什么既無效又充公呢?因為經適房出租是非法&違規(guī)的!
經適房不能租!
經濟適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它是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tǒng)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是行政劃撥的,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也實行減半征收,而且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所以一個字,經適房就是便宜!但經適房是政府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住房,屬于解決住房特困家庭的專項民生工程。
所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而且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草案)》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核準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物業(yè)管理費用按本市物業(yè)管理的最低收費標準執(zhí)行,且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開豪車住保障房要小心了!
但現在不僅經適房出租的現象頗為普遍,有很多人還因為經適房出租致富。
《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就顯示,去年全國有5.89萬戶不符合條件的城鎮(zhèn)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補貼超過6000萬元,住房3.77萬套;有6544套住房被違規(guī)銷售或出租經營。
將本屬于民生保障性質的住房推向市場,違規(guī)出租,其實是利用公共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既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也會對整個社會的誠信、公平和正義造成巨大損害,應當受到法律的懲治。
更“可氣”的是,租住保障房的有些人其實并不貧困,有些甚至是通過各種騙房騙補的手段取得的保障房租住資格。由此,之前多地都出現了“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情況。
就比如深圳的“豪車門”事件:深圳南山區(qū)的桃源村三期經濟適用房小區(qū),在地下車庫竟停有數十輛包括雷克薩斯、奔馳、奧迪、皇冠等品牌,價值在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說穿了,這種現象其實是通過蒙騙的手段得到經適房,然后用出租謀取私利,是鉆國家空子的行為,也是違規(guī)行為。
邦爺在這里提醒大家,以后經適房出租的時候,但凡出現上文的類似糾紛,一概都不受法律保護,非但不受保護,還可能有財產被視為非法所得被充公。
邦爺也提議,有關部門應該嚴格監(jiān)控這些經適房房主的資格,一旦發(fā)現房東是非法取得房產,且違規(guī)出租出售,都應該進行檢舉。
*文中觀點為受訪者言論,和邦地產立場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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