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9 21:51:58
3月29日晚間,三安光電董事長林志強和副董事長林科闖宣布擬在未來6個月內增持公司A股股份,林志強擬增持2000萬至4000萬元,林科闖擬增持500萬至1000萬元。
每經記者|趙李南 每經編輯|楊翼
近期,LED及化合物半導體龍頭三安光電(SH600703,股價12.56元,市值626.62億元)似乎迎來了多事之秋。
3月22日,三安光電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林秀成被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留置并立案調查。
3月29日晚間,三安光電公告稱,公司3月28日接獲通知,公司間接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所持有的合計超14.7億股公司股份,已全部遭到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占公司總股本比例高達29.47%。
也是在3月29日晚間,三安光電發(fā)公告稱,公司高管提出增持計劃,現(xiàn)任董事長林志強(林秀成之子)與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林科闖雙雙宣布,擬在未來6個月內,耗資最高達5000萬元人民幣從二級市場增持公司A股股份。
公開資料顯示,生于福建省安溪縣的林秀成,擁有大學學歷和高級經濟師職稱,不僅是三安集團和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電子)的創(chuàng)始人和主要投資者,更是主導三安光電借殼上市的資本操盤手。
在執(zhí)掌上市公司多年后,林秀成于2017年7月將董事長之位交棒給長子林志強,此后近9年時間里,林秀成一直未在三安光電擔任任何職務。
實控人被留置的消息剛剛公布不久,3月28日,三安光電收到間接控股股東三安集團的通知,三安集團及其控股的三安電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遭到了司法凍結與輪候凍結。
三安光電公告顯示,此次被凍結的股份數(shù)量龐大。其中,三安電子持有的約12億股股份被全數(shù)凍結,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00%,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4.33%;三安集團持有的約2.57億股股份也全數(shù)被凍結,同樣占其所持股份的100.00%,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14%。兩家股東合計被司法凍結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比例達到了29.47%。
2026年3月25日至3月27日的短短幾天內,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凍結指令。
同時,上述股東持有的約8.5億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7.04%)還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實施了輪候凍結。
三安光電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三安電子和三安集團尚未收到上述司法凍結、輪候凍結的法律文書、通知或其他信息。三安光電強調,控股股東與公司在資產、業(yè)務、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guī)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據(jù)三安光電此前發(fā)布的《2025年年度業(yè)績預告》及其補充公告顯示,經財務部門測算,預計公司2025年度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出現(xiàn)2億元到3億元的虧損。此外,預計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虧損額7.5億元到8.5億元。
對于2025年度業(yè)績預虧的主要原因,三安光電在公告中給出了解釋。三安光電稱,報告期內,公司LED高端產品占比進一步提升,集成電路業(yè)務營收規(guī)模及盈利能力同比雖均有提升,但集成電路中濾波器、碳化硅業(yè)務對公司利潤仍拖累較大;同時,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款同比減少;研發(fā)費用化同比增多;貴金屬廢料銷售暫定價格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價格走勢差異調整致投資收益減少;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對可變現(xiàn)凈值低于成本的存貨計提跌價準備同比增加。
3月29日晚間,三安光電發(fā)布公告稱,基于對公司未來發(fā)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同,同時為增強投資者信心,保護投資者利益,公司董事長林志強和副董事長、總經理林科闖擬實施股份增持計劃。
根據(jù)增持計劃,林志強和林科闖將自2026年3月31日(含本日)起的6個月內(即至2026年9月30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增持金額方面,林志強擬增持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林科闖擬增持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兩人的增持資金來源均為自有或自籌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增持公告披露前,林志強并未持有任何公司股份(持股數(shù)量為0股),而林科闖則持有約175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04%。
據(jù)三安光電公告,兩位高管同時承諾,在實施增持公司股份計劃過程中,將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過,三安光電也提示了風險:本次增持計劃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證券市場發(fā)生重大變化等情形,導致無法實施或延遲實施的風險。如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上述風險情形,增持主體將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應對,公司也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媒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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